国家邮政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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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30 16:56:14  来源:国家邮政局 E578

国家邮政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企业和职业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邮政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当前,邮政业发展进入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但行业人才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还不能满足现代邮政业创新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邮需要。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对提高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实现行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邮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09-2020年)》,现就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行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传承和弘扬行业优秀文化,大规模、高质量培养邮政、快递专业人才,为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系统培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满足企业对人才的系统化需求,满足行业创新发展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注重教学与实际生产过程的对接,注重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结合,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和考核评价,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调动企业和院校的积极性,以企业紧缺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为重点,推动企业与各类院校的全方位合作,坚持示范引领,积极稳步推进,让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坚持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坚持邮电院校和非邮电院校协同,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拓展合作范围,拓宽培训领域,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合理调整邮政行业职业院校的区域布局、院校结构及专业设置,推动行业职业教育与行业发展改革同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要求,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产教深度融合,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邮政职业教育体系。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数量足、结构优的现代邮政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增长。开设邮政、快递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基本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专业点布局进一步优化;相关专业招生数量逐年提升,在校生规模显著扩大,与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

——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专业课程改革,推进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和教材建设,使专业人才培养和产业实际需求相吻合,学生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

——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分类推进、立体培养,强化继续教育,推进从业人员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持续优化,具备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比例稳步提升。实现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覆盖,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快推进邮政行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四)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设置邮政、快递相关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分类招生、增加招生计划等,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邮政、快递专业规模。设置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院校原则上应当开设邮政、快递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设有邮政、快递专业的职业院校,鼓励行业骨干企业或示范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跨区域邮政行业职业教育集团。

(五)鼓励发展邮政、快递相关专业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引导和鼓励一批普通本科高校紧紧围绕行业转型升级需要,增设邮政、快递相关本科专业,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并探索邮政、快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高校要强化相关学科建设,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为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培养输送邮政、快递业务骨干和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

(六)实现人才培养机制的衔接和贯通。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学分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专业人才培养的“联通路”。积极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衔接的纵向通道,搭建专业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七)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明确并强化企业用人、育人的双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完整的岗位规范和员工培训标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企业应优先招收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能设置就业歧视政策。企业要支持员工通过职业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逐步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制度。鼓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建立职工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重点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诚信文化教育等,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结构。

三、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遴选和推广一批国家级邮政、快递产教融合示范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邮政、快递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现校企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推行跨区域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开展“中高职贯通”“专接本”等培养模式的试点。全面实行邮政、快递专业“双证书”制度,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对于已取得邮政、快递相应等级职业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由职业院校按相关规定择优免试录取。

(九)推进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建设。各相关职业院校要围绕邮政业与电子商务、先进制造业、交通、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突出专业特色,改造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加强邮政、快递专业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要遴选和建设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引领辐射作用强的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邮政、快递专业建设示范点,在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支持。

(十)健全课程教材体系。建立邮政行业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顶岗实习标准等。鼓励职业院校借鉴、引入企业优质培训资源,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快邮政、快递专业教材开发,组织编制有关推荐教材书目,向全国重点推广。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项目中,加大对邮政、快递专业教材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一)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普通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与职业院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设一批邮政、快递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行邮政、快递相关专业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逐步加大国家级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鼓励企业技术骨干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

(十二)推进邮政、快递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实现教学与生产过程的有效对接。对照企业岗位实际要求,跟踪企业技术进步,吸引企业全程参与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分区域、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实训装备和基地的合理配置和共建共享,提高使用效益。鼓励企业积极设立学生实习岗位,加强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实习的教学性和实践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十三)加快信息化教学建设。加大邮政、快递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力度,支持邮政、快递专业建设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课程标准、电子教案和职业技能标准等资源共享。开展专业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支持邮政、快递专业教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推动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模式的变革,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十四)大力培育行业文化与职业精神。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行业文化与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与敬业守信、精益求精、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的培养。充实思想道德、法治、安全、纪律教育内涵,积极开展富有行业文化特色的志愿服务和“创业、创新”大赛等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生对行业文化和职业精神的理解与认同。

四、完善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邮政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协调和处理邮政行业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招生就业、学生奖助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明确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工作机构,制定职业教育工作计划并纳入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和鼓励邮政、快递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邮政、快递工作。

(十六)保障经费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当地开设邮政、快递专业的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投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与本地邮政、快递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邮政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业课程开发、重点课题研究等。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十七)强化行业指导。加强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能力建设,完善组织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指导和服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并强化服务监管。各相关职业院校要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在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主动接受行业指导。

(十八)推动企业参与。企业应完善企业职业教育和员工培训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积极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优先招收邮政、快递专业毕业生。企业应发挥办学作用,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开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

(十九)加大舆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邮政管理部门、企业、职业院校、有关协会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提升邮政行业的职业形象和社会美誉度,营造有利于邮政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使从事邮政职业光荣、服务民生伟大的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关心和支持邮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促进邮政行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国家邮政局 教育部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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