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分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
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民航地区管理局: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扩散蔓延,外防输入形势严峻复杂。同时,受疫情冲击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大幅下降,对我国外贸进出口和国际供应链带来严重影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坚决阻断病毒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境外输入传播渠道,保障国际物流运输通道不断,切实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现就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一)对机组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下机休息后继续执飞国际航线的,海关登临检疫无异常后,按照不入境、不检测、指定地点集中休息的方式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具备相关条件的机场,在机场设立专门区域用于国际航空机组人员休息,要配备生活必需的相关设施设备,为机组人员休息创造良好条件。对于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机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在综合考虑机场、航空公司意见基础上,在机场附近指定地点(酒店、宾馆)用于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集中封闭休息,从机场到集中封闭休息地点实行点对点专车接送。定点专车司乘人员、集中封闭区域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管理机组人员活动范围。机组人员要加强自律,不得擅自离开集中封闭区域,不得到机场、指定酒店和宾馆的公共场所活动。要通过安排专人值守、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机组人员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入境后执飞国内航线机组人员防控管理。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入境后继续执飞国内航线的,应在第一入境口岸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确认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管控,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继续执飞。
二、优化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出入境通关防控措施
(四)建立机组人员白名单制度。 允许国际航空货运相关企业对于符合健康标准的在飞国际机组人员建立白名单制度,相关口岸应为已报备的机组人员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
(五)实施集中检疫通关。各地海关要对国际航空货运下机机组人员实行集中办理、快速通关的政策,根据海关检疫通关总体流量情况,临时设置专用通道,优先安排货运机组检疫通关,避免机组与旅客聚集接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六)入境机组人员实施分类精准管理。对于中国航空企业国际货运机组,执行任务期间仅在国外机场短暂停留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而未入境的,由机组人员和航空公司分别作出未下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返航入境时免于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可继续执行货运飞行任务;执行任务期间在国外入境短期停留、实施封闭管理的,返回国内入境时,需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免于集中隔离。
(七)简化固定航线机组人员管控措施。对执行固定往返航线的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不需采取异地作业隔离14天的管控措施。
(八)做好核酸检测阳性等外籍货运机组人员出境工作。执飞我国货运航班的外籍机组人员,属于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或核酸检测阳性者,申请返回本国隔离治疗并由本人作出承担一切责任承诺的,经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由承运人实施严格防护后,可允许返回。
三、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
(九)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际航空货运企业是机组人员防疫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遵守检疫检测规定,细化停港作业、自我防护、集中休息等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货运机组的管理。要细化落实机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机组人员健康状况的定期检测,督促按照防疫指南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要配足配齐机组人员各类防护用品,保障机组人员饮食和相关生活必需品供给,避免机组人员不必要的外出。
(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民航地区管理局、各地邮政管理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航空货运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的监管,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机组人员封闭管理制度。各地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和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进一步优化相关管控措施,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检疫相关工作。
(十一)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尽快确定航空货运机组人员集中封闭休息地点。要组织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安排专门力量,切实加强对国际航空货运机组的管理,有效控制其活动范围和疫情传播风险。北京地区应按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全球航空货运疫情联防联控
(十二)推进联防联控。继续推动货运通航国家和地区与我强化联防联控,对国际航空货运机组加强出境检疫,避免机组人员“带病”执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开通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0年4月13日